报名条件:
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三)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已承租公租房的人才家庭可在完成选房后7日内腾退原租赁的房屋)。
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
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2日9:00时至2023年12月16日18:00时
配租顺序规则:
配租顺序按申请家庭的学历高低以及报名先后确定,同一户型的,按学历高低确定配租顺序,学历高的家庭优先选房;同等学历的,按照报名先后确定配租顺序,报名在先的家庭优先选房。
配租程序:
(一)确定选房名单
报名时间截止后,南宁城投集团(以下简称“运营管理单位”)会同市住建部门对报名家庭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按照审核通过户数与供应房源数量1:1 比例生成拟入围选房名单;审核通过户数低于供应房源数量的,通过审核的家庭全部入围。
审核结果、选房顺序及入围选房名单在“南宁城投集团国有产权房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入围选房名单确定。
(二)发布选房公告
入围选房名单确定后,运营管理单位在“南宁城投集团国有产权房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发布入围选房名单并通知入围家庭参加选房。
(三)租赁合同签订
人才家庭选房后,应当在选房之日起7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
(四)办理入住手续
人才家庭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