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物业服务等级 | 基准价格 (元/平方米•月) | 浮动幅度 | |
有电梯 | 无电梯 | ||
五级 | 2.14 | 1.44 | 城市规划区内,可上浮10%,下浮不限。 |
四级 | 1.9 | 1.25 | |
三级 | 1.35 | 0.85 | |
二级 | 0.95 | 0.6 | |
一级 | -- | 0.4 |
注:1.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和非城市规划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基准价格,下浮不限;
2.集中供热水、供暖气以及业主专有部分空气调节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的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费不包含在上述标准中。
3.物业服务等级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DB5101/T123-2021)执行。
来源,https://dbxq.chengdu.gov.cn/dbxq/c153404/2024-03/29/content_2612ce27fb5f4271a827a6299e7469ca.shtml
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按《成都东部新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023年版)》执行。其中:在成都东部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上浮不得超过《物业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基准价格标准的10%,下浮不限;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物业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基准价格,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