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
高级工(三级)600元/月,技师(二级)800元/月,高级技师(一级)1000元/月,最长发放36个月。
全职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
我市各类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非沈阳市户籍、年龄55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A、B、C类)
沈阳市人才认定分为顶尖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领军人才(C类)、拔尖人才(D类)四个层次。
其中,A、B、C类作为高层次人才。
经认定的人才,按照“兴沈英才计划”相关规定,发放“高层次人才卡(或人才卡)”,享受以下人才补贴:
奖励和住房补贴
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等A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500万元奖励、100万元科研经费、“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每年支持5名左右为沈阳作出突出贡献的B类高层次人才,给予250万元奖励、110万元项目经费、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每年支持50名左右来沈在沈的C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7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人才贡献专项奖励
根据人才做出的实际贡献,对在我市工作、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纳税且年度工资薪金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A、B、C类)、科技型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骨干人才,依据贡献程度分类分档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长资助3年。
按照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人才贡献专项奖励分为16档,奖励标准详见下表:
创业支持
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启动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金;
发展阶段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
战略科技人才项目团队“一事一议”资助。
人才公寓补贴
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A、B、C类人才(以下称“A、B、C类人才”),可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免租补贴上限为A类人才5000元/人/月、B类和C类人才3000元/人/月。在申请人才公寓项目无房源的情况下可申请轮候补贴,轮候补贴按足月计算发放,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3000元/人/月、B类和C类人才1500元/人/月。轮候结束后,申请者应在7日内与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协议并入住人才公寓。免租补贴和轮候补贴政策共享政策时长,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拔尖人才(D类)和基础人才
对A、B、C类人才以外的其他人才租赁人才公寓,享受人才公寓房租补贴政策,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补贴按足月计算发放。当实际租赁人才公寓面积不大于对应人才层次享受补贴面积时,以实际缴纳房租价格的50%按月给予补贴;当实际租赁人才公寓面积大于对应人才层次享受补贴面积时,按以下公式计算给予补贴:月补贴金额=对应人才层次享受补贴面积/实际居住面积×实际缴纳房租价格50%。
《沈阳市人才公寓建设筹集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所称人才是指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和基础人才,不同人才享受不同补贴面积标准,具体分类详见下图《沈阳市人才公寓补贴面积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