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急诊抢救时,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
拓展消息:异地就医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人员范围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大类。自治区方便群众多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可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指引下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也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具备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在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