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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香河县禁止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通行的最新公告

时间: 2022-11-20 12:07:09

2022年香河县禁止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通行的最新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无牌无证电动(机动)三(四)轮车(以下简称电动三轮车)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10日0时起,以下区域(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

  1.主城区:潮白河右堤(许台至潮白新桥段)(含)以西、唐通线(含)以东、秀水街(含)以北、潮白河右堤(郭辛庄至许台段)(含)以南区域及运河大道。

  2.新市镇(安平镇、蒋辛屯镇):103国道、平安大街、大香线(潮白河右堤至大厂县界)、老夏安线、蒋北路(含G95高速引线)。

  3.高铁商务区:家具景观大道。

  二、自2023年5月1日0时起,全县域全天24小时禁止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

  三、物流快递配送(车身喷涂快递公司统一标识)电动三轮车,设置两个月过渡期,12月31日前,原有车辆可正常通行。2023年1月1日后,全县域所有物流快递配送电动三轮车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四、家具城、汽配城、石材城、农贸市场敞篷载货电动三轮车,设置两个月过渡期,原有车辆经家具城发展中心或属地政府登记备案,持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12月31日前可正常通行。2023年1月1日后,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五、供水、供气、供暖、供电、通讯等公共服务敞篷载货电动三轮车,设置两个月过渡期,原有车辆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持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12月31日前可正常通行。2023年1月1日后,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六、环卫等专项作业‌电动三轮车,设置6个月过渡期,原有车辆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持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可正常通行,2023年5月1日后,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七、残疾人凭残疾人证(肢体残疾)驾驶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不受禁行限制。

  八、其他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通行证的电动三轮车,可在规定范围内行驶。

  九、对违规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无牌电动三轮车予以扣留;对无驾驶证的驾驶人,处500元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对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9分;对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处500元罚款,记9分;对电动三轮车不按规定停放的,城管部门依据《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处100元罚款。

  十、对生产、销售的电动三轮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严禁销售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

  十一、广大群众可凭车辆合格证到车辆原购买网点(或到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查询车辆是否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持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交通强制险等材料,到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十二、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治理工作中来,不购买、不骑乘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

  香河县公安局

  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香河县交通运输局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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