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待遇等待期规定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等待期相关规定:
(一)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即办理参保登记并连续缴费3个月(中断3个月以内补缴后视 同连续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本办法出台后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我市统筹范围内单位转灵活就业)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可补缴中断期间医保缴费,缴费当月即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未选择补缴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不可补缴),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三)在外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可按规定补缴医保缴费,缴费当月即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中断期间待遇 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未选择补缴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不可补缴),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四)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接续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前缴费未中断或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并补缴中断缴费,缴费当月即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未选择补缴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不可补缴),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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