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2.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注: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医保信息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卡的,由办理人提供。
补充内容【生育津贴与工资能否同时申领】
按照政策规定,如果单位已给生育女职工正常发放工资了,生育津贴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把差额部分发给个人;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降低或克扣已发放的工资。也就是说女职工休产假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拿到的工资(或津贴)不应低于本人实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