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投资兴办企业落户怎么办理(长沙投资兴业落户条件)
在长沙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落户条件:
1、在长沙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
2、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工商登记证明;
四、纳税票据或社保凭证;
五、合伙人、出资人或股东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人出资情况凭证材料;
六、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七、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5.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八、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申请人: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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