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的工作对象是哪类人员?
救助管理工作的对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职业乞讨、跑站骗票、强讨恶要等“生活有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不属于救助管理工作的对象,对其应当实行综合治理。
救助管理站是干什么的?
针对假冒普查诈骗现象,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刘爱华在接受相对论采访时提醒:
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隶属民政局的下属单位,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救助管理站的工作基本原则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同时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
1. 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即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何时求助、是否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主动帮助等,救助管理机构对受助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2. 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下简称“流浪乞讨病人”),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是为了确保流浪乞讨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