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职工医保门诊账户共济解答汇总(附使用范围)
1、听说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变宽了?
答:是的。
一是扩大了享受人群范围: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是扩大了账户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2、家庭个人账户共济需要申报办理吗?
答:需要办理。请下载“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服务大厅”-“业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建立医保家庭共济关系。
3、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以在哪使用?
答:开通个人账户就医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可实现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共济。
4、我在本市单位职工参保,孩子在昌吉上学缴纳居民医保,我孩子在昌吉就医个人自付能不能用我个人账户的钱?
答:可以。全疆已上线门诊共济保障的地州,相互间均可实现家庭成员个人账户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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