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基本医保待遇
(1)住院。如学生参加居民一档,参保人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的医保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请看下表(2025年标准):
(2)普通门诊。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应选定1家社区中心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点,选点后该社区中心的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社区中心及相关联的镇街级医院均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如下表(2025年标准):
(3)门诊特定病种。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学生,应选择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和就医,享受报销比例为:①诊治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医保费用,按相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型的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标准。②诊治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医保费用,居民医保一档统筹基金支付70%、居民医保二档统筹基金支付80%。
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在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就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规定起付标准,则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2025年),如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可享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大病)为(2025年标准):居民一档748548元;居民二档14970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