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
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相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3]164号),现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1643元/月提高到1673 元/月。
二、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仍为2280元/月。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