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中断缴费未超3个月并及时补缴)及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参保未满3个月或中断缴费超3个月且补缴的,享受减半待遇。
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待遇。
报销流程
1、办理产前登记
参保女职工确诊怀孕并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后,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政务共享信息或纸质材料)、预产期诊断书、社保卡、本人银行卡等材料,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产前登记(含异地生育备案),或至医院医保服务站及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现场办理。
提示:因流产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明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可提供《结婚证》替代《生育服务登记表》。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至统筹区外产检、分娩的,在办理产前登记的同时应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2、直接刷卡结算
成功办理产前登记后,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已开展生育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产检、分娩的费用实行直接刷卡结算;结算相关费用时,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告知办理产前登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