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晋卫妇幼发【2021】7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
(一)新生儿父母离婚的,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换领,还需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原证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变更信息内容不包括删除另一方信息。
(二)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申请变更父母双方信息的,需由原《出生医学证明》所载父母和新生儿父母均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交原《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和原所载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新生儿登记户口情况资料、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