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更正姓名
名字变更
(1)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名字、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取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如未成年人已满八周岁,应征得本人同意并到场确认。
公民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除姓氏外,公民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2)需审核材料
①填报《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③与变更姓名理由相关的材料。
其他情形:
①申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签名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
②申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父母双方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亲生父母双方签名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
③申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如父母一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应审核并核验相应法律文书。如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登记为“丧偶”,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的死者户籍注销信息的,不再审核死亡证明文书。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户政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变更姓名: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属于未了结民事案件被告人;其他有违公序良俗不宜变更的情形。
姓氏变更
(1)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氏、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取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如未成年人已满八周岁,应征得本人同意并到场确认。
公民申请变更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下列情形之一,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②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③生父母一方亡故或离异,且另一方再婚,可申请变更随继父(母)姓氏。
④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公民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需审核材料
①填报《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③与变更姓名理由相关的材料。
其他情形:
①申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签名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
②申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父母双方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亲生父母双方签名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
③单亲子女入户时未申报生父母其中一方信息,现申请变更随其姓氏的,应提交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④申请未成年人姓名变更,如父母一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应审核并核验相应法律文书。如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登记为“丧偶”,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死者户籍注销信息的,不再审核死亡证明文书。
⑤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审核该直系长辈血亲的居民户口簿及能够证明该血亲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能体现亲属关系,可不审核关系证明材料。
⑥选取法定抚养人以外的抚养人姓氏,审核抚养关系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文件等。
⑦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申请变更该未成年子女姓名,经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协商同意,需双方同时到场,还需审核结婚证和死亡证明等材料,现场签名确认后受理。
⑧生父母离异且一方再婚,未成年人变更随继父(母)姓氏,生父母及继父(母)三方均同意变更,还需审核生父母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和继父(母)的结婚证,现场签名确认后受理。
⑨如未成年人出生登记时未随生父姓氏,而是以母亲申报的父亲姓氏命名,现申请变更为生父姓氏的,还需审核记载生父母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未成年人生父母及出生登记时申报的父亲的居民户口簿,三方签署的《未成年人姓氏变更同意声明书》。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户政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①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变更姓名: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属于未了结民事案件被告人;其他有违公序良俗不宜变更的情形。
②申请人同时申报变更姓氏和名字的,应一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