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黄陂区教资认定条件要求(户籍/居住证/高校学生)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阶段(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武汉市黄陂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武汉市黄陂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武汉市黄陂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驻武汉市黄陂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武汉市黄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相关条件标准
(一)政治表现合格。爱党爱国,品德高尚,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二)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特别提示:2013年及以后考入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湖北省49所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的视为合格学历,但必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中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可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可以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注意: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中,任选一家医院进行体检,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