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产前检查费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注明怀孕周数)。
二、申报生育医疗费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汇总清单;
4.病历资料;
5.《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计划生育医疗费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门诊需要提供诊断证明且注明怀孕周数)。
四、申报生育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住院费用票;
3.病历资料;
4.《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医院出具的所有报销材料均需加盖医院有效专章;
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还需填写《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女方身份证复印件;
3.以上材料齐全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统一交到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3号、4号窗口;
4、服务电话:0352-7982072/798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