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程序:
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
1、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
3、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在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出具复核报告。
(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2、镇(街道)2个工作日内开展信息核对
3、镇(街道)受理并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受理/受委托镇(街道)完成生活状况综合评估
5、镇(街道)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6、在村、社区以及镇(街道)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7日
7、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8、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
9、公布结果
10、次月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