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低收入者能住公租房
8月2日,新修订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公布。《办法》放宽了老年群体收入财产准入标准,删除了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介乎9平方米和15平方米之间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规定,让更多确有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有机会享受公租房保障。
结合群众合理诉求修订新版《办法》
市住建局介绍,2016年广州印发实施《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有效解决了大量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公租房保障工作,结合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最新要求,以及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群众的合理诉求,广州修订出台了新版《办法》。
今年3月,市住建局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与《办法》共同构成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基础制度。《通知》主要是通过提高收入准入线和租赁补贴标准,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办法》主要是优化了审核分配流程,完善了退出和监管规定,进一步便民利民和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善用。
从“三审两公示”调整为“两审一公示”
在优化申请审核分配机制方面,《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定义,明确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需列入申请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的计算范围。
《办法》优化申请审核程序。公租房申请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程实行联网审核,加强数据共享,减少审核层级及公示次数,从“三审两公示”调整为“两审一公示”,缩短全流程时间。《办法》完善实物分配方式,在公租房集中分配的基础上,增加常态分配方式。
为了提高老年群体的保障服务水平,《办法》提出增加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公租房项目可根据居住人群特征与生活需求,适当增加配置医疗卫生和养老设施。
《办法》放宽老年群体收入财产准入标准。考虑到老年群体存在医疗刚性支出,且比其他群体更难通过市场租赁住房,提出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可适当放宽。
仅收入和财产“超标”可加租续住
在完善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明确家庭成员单独退出保障的条件,回应群众需求,明确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成年后有独立生活需要的,可申请单独退出公租房保障。
《办法》完善分类退出方式,明确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探索实施柔性退出管理。对于仅收入和财产超过准入线的,但仍符合住房困难的群体,可按调整后的租金水平继续承租公租房,给予其稳定居住期,支持通过劳动积累财富。
《办法》明确保障对象未按期进行期满审查的退出机制。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最长可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
广州公租房新政亮点
放宽准入条件
删除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规定,并明确了不纳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计算范围的具体情形。
优化审核程序
减少审核层级及公示次数,从“三审两公示”调整为“两审一公示”,缩短全流程时间。
完善退出方式
明确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探索实施柔性退出管理。对于仅收入和财产超过准入线的,但仍符合住房困难的群体,可按调整后的租金水平继续承租公租房,给予其稳定居住期,支持通过劳动积累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