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区新市民积分购房补贴申请对象
新市民申请积分购房 补贴实行以户(家庭)为单位,如一户(家庭)多人在瓯的,只能由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人申请,多人积分不叠加计算,一年内不得同时享受积分购房补贴、积分住房租赁补贴,且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瓯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我区工作、居住均满1年以上(含),在瓯缴纳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满6个月以上(含),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以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公布积分购房补贴申请结束日期为准;
(二)新市民积分80分以上;
(三)在我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在住建部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备案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