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福州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办理条件:
1.申请贷款时,上一季度中若有两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小于或者等于90%时,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若上一季度中有两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大于90%时,将暂停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个贷使用率以每季度初福州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借款申请人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借款申请人家庭从未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申请人为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5.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6.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还贷记录良好,无出现过逾期记录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7.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设定抵押权,并可以正常交易的房产。
8.由商业性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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