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门诊“两病”在县域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
一. “两病”(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报销
1、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60%。
2、待遇及报销封顶额: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高血压400元、糖尿病5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可同时享受。
3、处方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使用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
4、首次就诊持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辅助检查化验单(原件或复印件)按诊疗规范认定并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二. 急诊费用报销
1. 病种范围:昏迷、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
2.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复印件)。
(2)医院正式有效发票。
(3)门急诊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4)门急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3. 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金:执行统筹区域内相应等级医疗机构起付金(经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者不受病种和起付金限制)。
(2)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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