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失能人员保险待遇标准 南京溧水社保局
南京溧水区失能人员保险待遇标准如下:
入住照护服务机构的,采取60元/天结算标准;居家接受入户照护服务的,采取45元/小时结算标准。
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30个小时,符合《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八十周岁以上重度失能人员为每月31个小时,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重度失能老年人为每月54个小时,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员每月40个小时。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择高选择待遇,不重复享受。超出上述服务时间和服务项目标准的照护费用,由个人或其家庭负担。享受失能保险待遇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其他照护政策待遇。
拓展内容:
一、项目内容
失能保险照护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清洁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康复照护及清洁消毒等项目。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失能人员”)可选择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或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照护服务机构应按照失能人员选择的照护方式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项目。
1、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照护服务项目共23项,其中基础照料项目13项,专业照护项目10项,详见附件1。
2、居家照护服务项目。照护服务项目共18项,其中基础照料项目8项,专业照护项目10项,详见附件2。
二、服务时间
1、失能人员在居家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内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30个小时;
2、符合《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八十周岁以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31个小时;
3、符合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失能人员,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54个小时;
4、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员,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40个小时。
5、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失能人员,可择高选择待遇,不重复享受。
附件1: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服务项目
附件2:居家照护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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