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公积金异地转入指南(西安市公积金异地转入)
陕西省直公积金异地转入指南
一、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将在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省中心继续缴存
二、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1份。
2、单位办理: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集中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1份(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本人签字的《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1份;
(4)集中办理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需填报批量导入模板。
三、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提供资料→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打印回执
四、办理地址及电话(区号029)
陕西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四楼综合业务大厅
87313669、87314946、87349015、87347225
五、注意事项
1、职工在省中心连续缴存满六个月,且账户为正常状态的,方可办理本项业务。(部分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要求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才予以办理转出业务,职工需提前咨询清楚。)
2、《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的“转出地中心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原工作单位名称”等信息,请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实确认,防止信息不一致被转出地中心退回。
3、办理异地转移期间,申请人不得转移或注销在省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4、根据《外部转入批量导入模板.xls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预留的手机号,省中心收到转入资金后,以短信方式通知转入资金入账情况。
5、单位批量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如转入转出单位为同一单位,需提供单位合并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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