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性陪产假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方享受陪产假20天。
二、育儿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第2款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三、产假规定
①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总计158天;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158天。下列情形另增加产假: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