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住院报销政策
1.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
3.生育医疗待遇。正常分娩,一级医院定额报销 600 元,二三级医院定额报销 1200 元; 剖产定额报销 1600 元。
医疗保障服务电话
(一) 医疗保障政策咨询电话
0371-22551037、0371-22551039、0371-22551042
(二) 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服务电话
中心医院:0371-26984932、0371-26984779
第一医院:0371-26980100、0371一26993707
中医院:0371-26991516、0371- 22241513、0371-26991388
妇幼保健院: 0371一26992189、0371一26930588
康宁医院:0371-22326575(精神类疾病)
(三)监督举报电话:0371-26961813、0371-26970680
以上政策由兰考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省和开封市有关政策调整而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