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人才生活补贴。
具体标准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及其相同层次人才50万元;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其相同层次人才30万元;正高职称人才8万元;副高职称人才6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4万元;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补贴分三年发放。
二是“人才购房券”。
具体标准为:院士200万元/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100万元/人;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相当层级的高层次人才50万元/人;正高职称人才30万元/人;副高职称人才15万元/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0万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人;“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 高级技师10万元/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技师5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