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范围
(一)茂南区户籍人员(指户口簿签发机关为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或属下派出所,含羊角镇);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居住证上的地址要在茂南区内);
(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等茂南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茂南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茂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要求的相应学历是: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幼师班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要求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全日制、成人高校(函授、业余、夜大)、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以及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经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即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在80分或以上)。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参加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免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认定流程为:信息注册、正式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证书领取。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信息注册
请申请人使用电脑打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正式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网报时间
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7:00。
报名办法:在以上网上报名时间段内,请申请人使用电脑打开“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须知】按钮,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
2.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属地化原则和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审查后报地市级教育局认定。
符合本认定公告第一点认定范围和第二点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网报时按照以下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申请认定幼儿园或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请选择: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请选择:茂名市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茂南区教育局。
特别提醒:(1)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网报系统会生成一个报名号,请牢记。(2)去现场确认前,请申请人密切留意网报系统,查阅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的留言信息。
(三)体格检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申请人需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申请人体检结论不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否决其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茂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医院地址:茂名市茂南区红旗南路313号(即河西妇幼往高山方向300米左侧,高山桥往河西方向300米右侧),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668-2155916。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备案定价收取,申请人自付。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安排在9月25日至10月22日(国庆假期和周六日除外)。请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的早上8:00-10:00,自行到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体检。体检当天早上要求空腹(不吃早餐),带备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前自行在体检表上用正楷写上姓名等个人信息,并粘贴一张与在网报时上传的同版白底证件照片)。《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见附件3,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申请人自行到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体检完毕,3个工作日后自行到该院领取体检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即提供《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表中的体检医院意见栏,需由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作出“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的结论并加盖该医院体检公章。本次体检结论只适用于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使用。体检表由认定教育局保存。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1)因各地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不同,请申请人务必明确自己是属于本公告第一点认定范围的人员,且符合认定条件,才可按照上述体检指引到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体检,选错体检医院责任自负。(2)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全部做完且合格,才可视为“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因体检项目包含胸透,请女性申请人不要在怀孕期间申请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确认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不影响下次申请认定)。
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确认点确认的,可委托亲友代办(申请人需把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证件交给亲友),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申请人(即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见附件2)。
现场确认地点:茂名市茂南区城南路站南六街15号茂南区教育局6楼会议室(即茂南区政府大楼南侧,市救助站后面)。
现场确认时间:10月29日至10月3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其中:
10月29日:审核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0月30日至10月31日:审核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请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到现场审核确认。
为避免扎堆,减少等候时间,现场确认时将限定每天每时段到场的人数。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确认点是选择茂南区教育局或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的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于10月16日前打开网址http://rsg2816820.mikecrm.com/gaFpy9L,或扫描以下二维码预约现场确认时间(预约成功后不可以更改时间),按照预约的时间段前往茂南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现场确认。
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茂南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非茂南区户籍但在茂南区居住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或用“粤省事”现场出示广东省电子居住证)。
(3)茂南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茂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免费学历认证。可到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即提供《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表中的体检医院意见栏,需由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作出“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的结论并加盖该医院体检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附件6),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需与报名系统上传的照片同底同版)。请按照要求粘贴在附件4上。
7.竖式牛皮纸档案袋一个(申请人自行到文具店购买),现场确认前把《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1)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五)证书领取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将领取到《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请将此认定申请表交给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者申请人没有单位的,请自行保管该申请表)。
本次认定,可提供证书邮寄服务(应届毕业生除外)。邮费到付。需要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时自行选择邮寄。重要提醒:收件人姓名和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只能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信息。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认定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严格核查,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将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报名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本认定公告可在“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阅(网址http://www.maonan.gov.cn/mmmnjyj/gkmlpt,或百度搜索“茂南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本公告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茂名市茂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办公电话:0668-281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