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女职工及时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试点医院生育且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可以“免申即享”。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条件
(一)在青岛市企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已在青岛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二)生育或流、引产时已在青岛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且生育当月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
(三)单位或个人未通过其他途径(现场或线上)申请生育津贴。
➤是否符合“免申即享”发放条件查询方式:
职工个人可登陆青岛医疗保障局官网、青岛医保小程序、微信青岛医疗保障公众号等方式,通过“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办理查询”查询是否已经通过“免申即享”申领生育津贴。通过“办事进度”模块可查看津贴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