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怎么办?
》》》天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的,经办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60号)规定,以参保单位上月职工缴费基数的110%,核定2023年度缴费基数。
2023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从什么时间开始?
用人单位在完成2022年12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后,即可填报《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2023年度缴费基数名册》,在12月21日后,向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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