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经常居住地县(市区)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内容录入系统,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要求:受理时限要求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名称告知申请人。
录入系统并公示时限: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收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
审核制发证时限:户籍地县级残联收到经常居住地残联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并寄出。
办理费用:
不免费。残疾评定费用、残疾人证邮寄费用、照片费用等原则上都是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温馨提示:
业务办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如有出入,请以业务受理窗口告知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