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补缴未参保期间医疗保险费人员,不予补划个人账户,不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补缴费期间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一. 城乡居民参保资助对象是具体由哪些部门认定?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保补助政策由卫健部门认定及落实。
注:只要符合以上身份的,都可以享受资助政策。其中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员,在参保缴费的时候,是可以直接享受资助政策的。
二. 职工单位参保后个别人员未及时参保怎么办?
单位参保后,个别人员因故未能同时参保或中途退(停)保又重新参保的,中断期间可按单位正常缴费比例补缴未参保期间的所有医疗保险费,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设3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因系统升级改造或切换等原因导致单位无法核定缴纳医保费职工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系统正常后,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可以追溯享受医保待遇。
(2)补缴未参保期间医疗保险费人员,不予补划个人账户,不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补缴费期间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3)参保人员中途退(停)保又重新要求参保的,按本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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