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银川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一)“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1.预登记。对有意向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居民,自政策实行之日起,前往业务办理地点登记意向信息,需填写表格(附表1),并提供以下资料。
(1)《银川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意向登记表》(附表1);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拟出售“旧房”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原件及1份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预登记完成后,市住建局向拟出售“旧房”的居民发放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登记卡,作为享受中介机构“全城推、优先购”服务和开发企业“新房”“解约保护期”服务的凭证。同时,对“新房”交易达成的,开发公司需额外配置与政府购房补贴相匹配的购房优惠。
2.出售“旧房”与选购“新房”。预登记完成后,居民即可开展“旧房”销售及“新房”选购工作。“旧房”售出后需完成“旧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并缴纳各项税费。“新房”选购后需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申请与审核。居民在与开发公司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需填写表格(附表2)并向开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1)《银川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表2);
(2)“房展会”期间领取的认购排号卡(非“房展会”期间购房不提供,不可享受“房展会”购房补贴);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存在多个购房人的还需提交其他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的可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购房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5)对出售子女“旧房”为父母购买“新房”或出售父母“旧房”为子女购买“新房”的,还须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户籍调档等任意一项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6)出售在银川市辖三区以外“旧房”的,须提供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证明。
(7)“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8)“新房”购房发票(首付款或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9)审核部门认为的其他所需材料(在首次申请办理补贴时由资料接收部门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已交资料待补齐后一并提交)。
开发公司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携带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前往办理窗口审核,“旧房”产权转移登记情况及完税情况将由市住建局经系统查询并审核通过后对“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备案。
4.发放。对资料审核无误且“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备案的,一次性将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预留的银行卡中。
5.注意事项
(1)对出售子女“旧房”为父母购买“新房”或出售父母“旧房”为子女购买“新房”的,均符合“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隔辈亲属在出售本人“旧房”为对方购买“新房”的不符合“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政策。
(2)在政策有效期内,出售“旧房”与购买“新房”的先后顺序不受限制;
(3)居民出售“旧房”的方式不受限制,可自行出售,也可通过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定代售协议,届时银川市住建局将鼓励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全城推、优先售”活动,优先销售参与了“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活动的“旧房”;
(4)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的“解约保护期”,如“旧房”未售出,可无条件解除“新房”购买协议,购房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1.预登记。对有意向参与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的居民,自政策实行之日起,前往业务办理地点登记意向信息,需填写表格(附表3),并提供以下资料:
(1)《银川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意向登记表》(附表3);
(2)身份证复印件;
预登记完成后,市住建局向登记人发放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登记卡,对持有登记卡购房的,开发公司需额外配置与政府购房补贴相匹配的购房优惠。
2.申请与审核。居民在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需填写表格(附表4)并向开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1)《银川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表4);
(2)“房展会”期间领取的认购排号卡(非“房展会”期间购房不提供,不可享受“房展会”购房补贴);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存在多个购房人的还需提交其他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的可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或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人名下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7)审核部门认为的其他所需材料(在首次申请办理补贴时由资料接收部门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已交资料待补齐后一并提交)。
开发公司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携带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前往办理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备案。
3.发放。对资料审核无误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备案的,一次性将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预留的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