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双二入户申请条件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
一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是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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