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并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层次划分阶梯租金。租金应根据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赁住房情况进行测算,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划定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为:2人及以下家庭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建筑面积50平方米。
租金标准如下:
1.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免除租金;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免除保障面积以内的租金,保障面积外的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30%的标准执行;
3.低保边缘家庭,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30%的标准执行;
4.其他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家庭,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60%的标准执行;
5.配套房租金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按照对应住房租金标准的50%执行。免除抚恤补助优抚对象配套房租金。
政策原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原文链接:http://www.taian.gov.cn/art/2022/11/9/art_256520_5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