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就业指标(自2月20日起实施)
申请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不满6个月的,不积分。
提供材料: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供《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关系在成都市)、《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关系在四川省省本级)。
完整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