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支付政策门诊待遇项目的支付顺序:根据“待遇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门诊费用,按照“门诊特殊病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普通门诊统筹”的顺序,先根据特殊病待遇规定进行支付,对超过特殊病支付限额或不符合特殊病待遇支付规定的费用,再分别根据门诊慢性病待遇、普通门诊统筹的规定按照上述规则支付。参保人员享受相应门诊统筹待遇后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起付标准,以及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不再享受其他门诊统筹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支付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合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已享受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且在支付限额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具体标准见下表:
表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表2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比例
注:基层医疗机构的首转诊政策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符合政策文件规定开通普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
二、2024年度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最高限额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具体标准见下表:
基层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三、常州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
四、常州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