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时间
2024年6月30日5时至2024年6月30日13时
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
管控区域
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劝农大街半程马拉松赛道整体区域,南至劝农大街与龙府路交汇,北至劝农大街与九台区交界处及万达莲花山文旅城区域。
管控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管制时间、管制区域内飞行、升放本《通告》第一条列明的“低慢小”飞行物。
(二)拥有“低慢小”飞行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相关规定,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在上述管制区域内的“低慢小”飞行物飞行、升放时,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部门同意。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四)对不遵守通告要求,在本通告禁飞区域上空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