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购买鹿泉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分段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
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含 90 平方米)住房的补贴5000 元/套;
购买 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住房的补贴10000 元/套;
购买 144 平方米以上住房的补贴 15000 元/套。
补贴发放程序: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购房人通过支付宝“鹿泉消费券”小程序申请购房补贴消费券,经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对并经区住建局确认后核发。区发改局组织限额以上企业参与消费券核销,区财政局根据审计结果按季度拨付给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将资金及时拨付给参与企业。
外地人员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本区户籍居民购房补贴政策及教育、医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