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27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分别是: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II级及以上、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病后并发症(后遗症)、糖尿病、糖尿病并发症、肺源性心脏病、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前列腺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耐多药结核病、血友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精神病、器官移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类18个门诊特殊慢性病,一类病种范围包括糖尿病、高血压II级及以上。脑血管病后并发症(后遗症)、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精神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二类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血友病、白血病、苯丙酮尿症。
患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可在具有特殊慢性病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凭乌鲁木齐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有效期3天)到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就医购药时。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享受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