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烟台低保标准调整
调整后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69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7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9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21元。
二、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673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38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21元。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4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1元(芝罘区、长岛 区原每人每月170元不变);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3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1元。
以上救助保障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