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得出的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
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减除之后——
①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
②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更多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