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因为工作死亡的职工家属有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例如:
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为6000元/月,有3名供养亲属(包括配偶),其中配偶领取6000×40%=2400元,其他两人各领取6000×30%=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