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最新版)
根据《》(沪房规范〔2021〕5号)等有关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两项申请条件将放宽:
① 《上海市居住证》不再受两年以上的年限限制,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即可。
② 不再受1年以上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限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即可。
上海嘉定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单位申请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在本区内办公经营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其所属员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单位申请人所属员工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3、本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市容环卫、公共轨交、公共管理等行业单位;
2、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科技研发企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 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纳入重点单位名单的单位,按照市里相关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其他需给予重点扶持的特殊情形,由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
单位申请公租房(人才公寓)(公务员不享受人才公寓)
申请人如申请公租房(人才公寓)则可享受人才公寓价格,申请人需拥有:
1、具有本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
3、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
4、如应届毕业生申请人才公寓需提供报到证(应届生可放宽至入住人才公寓起一年内提交)。
二、个人申请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应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5、本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上海嘉定区公租房申请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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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信息及图片来源于【嘉定公租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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