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宿迁市失业保险目前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0.5%,个人0.5%。
享受失业保险须满足的条件:
缴费满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终止劳动合同,失业后有就业意愿的。企业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有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书,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站)进行失业登记,到原企业所在地就业管理机构进行申请核发失业保险待遇。
拓展阅读:
为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宿迁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预计2023年全年将为企业减免失业保险费成本约1.8亿元。
一是保持政策落实连续性,稳定社会预期。自2013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三降六延”,总费率由3%降至1%,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5%。2023年5月起再次延续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并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为延续20个月。
二是实现“免申即享”,企业零成本享受政策。企业无需申请即可享受减免福利,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信息系统,实现降费率“直兑直达”,使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普遍受益。2023年1-5月,宿迁市全市为2.4万余家企业减免失业保险费0.76亿元,切实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三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做好基金备付能力评估,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在严格落实降费率政策的同时也保障失业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让企业与劳动者都可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