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源调整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申请房源调整的承租人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申请审批表》;
2.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与现租住房屋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受理及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轮候。
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房源调整的承租人列入轮候名单,并按照《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综合计分排序规则》进行综合计分排序,建立房源调整轮候台账,按照计分排序结果确定轮候顺序并进行公示。
(四)房源调整。
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根据腾空房源情况进行房源调整。申请房源调整的承租人挑选房源后,经公示无异议的,向运营管理单位出具《房源调整通知单》,运营管理单位凭《房源调整通知单》做好房源调整工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