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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绍兴上虞区人才新政4.0出台前后的政策处理和界定

时间: 2023-05-09 16:14:09

2023绍兴上虞区人才新政4.0出台前后的政策处理和界定

  绍兴上虞区“人才新政 4.0 版”出台前后的政策处理和界定如下:

  1.已引进和入选人才的政策处理

  (1)我区《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 (区委办〔2021〕57 号)实施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从2021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到上虞创业或工作的人才可按“人才新政4.0版”享受相关政策(新到上虞创业或工作的时间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若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已在上虞缴纳社保的则以取得毕业证书时间为准)。此前引进和入选人才除具体细则条款中已经明确的,其他作如下政策处理:①已经引进落户或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仍按原政策和协议执行;②已经申请批准享受住房等补助政策的人才按原政策标准和规定期限享受相关补助。

  (2)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有关文件要求对其在省外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确认,根据确认结果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3)获得浙江省外的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两位完成人)视同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两位完成人) ,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4)本意见实施之日前引进的人才符合原人才政策条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如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在后续具体实施过程中,凡出现本细则未涉及或难以界定的情况,将视情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人才科技联席会议和服务人才工作会议等议事机构予以研究确定并实施。区委人才办适时对职能部门政策受理兑现情况进行督查。本政策由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自主申报入选的“鲲鹏计划”人才、国家级引才计划、 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允许在省内购房享受相应的房票补贴,其他人 才在越城区、柯桥区购房的按照市级人才新政的房票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人才购房后,可凭借相关购房凭证申请房票补贴,补贴直接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

  (2)“娥江英才计划”等各级人才计划创业项目,人才创 业主体公司未满5年搬离上虞的,根据年限按比例退还相应补助资金。

  (3)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来虞工作后,给予学科全覆盖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4)省外获得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办理调入确认手续。

  (5)新引进高校毕业生首次来虞工作的单位性质必须符合 要求,若不符,则不纳入,即使后续转至符合要求的单位,也不予纳入;转入标准较低单位时,按照新单位对应的类别享受人才政策;转至标准较高单位时,不作调整,仍按原单位对应的类别享受人才政策;来虞后首次为乡镇灵活就业参保的人才,属不符合享受人才政策的类型(根据社保记录,若先在公司工作并缴纳社保,后因社保中断,以乡镇灵活就业参保形式补交社保的,按照就低原则可以享受安家补贴和房票补贴政策)。

  (6)人才已取得房票资格,暂时不办理房票兑现,实际兑现房票时已发生单位变更,后转到不符合、低标准或者高标准单位的情况下,按照“就低原则”,根据实际工作时限,重新核定房票补贴额度。

  (7)“人才社保中断继续就业或中断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 身份参保不超过6个月,在单位重新参保后连续参保满12个月 后可以继续享受安家补贴、房票补贴(人才码安家补贴社保中断 不超过6个月后重新参保即可继续享受) 。 ”

  (8)“社会保险参保在上虞区内的劳务派遣人员,根据实际用工单位性质确定是否享受,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须都 在上虞区内,无法提供实际派遣单位相关劳动合同证明的,不纳入政策享受范围。 ”

  (9)“已享受求是家园(即上虞市首期按政府指导价出售给企业的人才公寓)等人才优惠购房,再提出房票申请的不再纳 入政策享受范围。自细则公布之日起先通过房票申请,再享受求是家园(即上虞市首期按政府指导价出售给企业的人才公寓) 等人才优惠购房的,不再纳入政策兑现。”

  (10)“对享受区内不同政策体系的人才,其变更单位后的 政策享受年限应扣除之前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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