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关于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的解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
同城化贷款业务的解读
一、制定政策的目的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我市缴存职工刚需及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的支持力度,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正常开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18号)第一条第三点“本地职工优先。各公积金中心应优先保证本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当个贷率超过75%,可以暂停发放经济区同城化贷款,改由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负责发放”的规定,我管理中心当前个贷率远高于75%,已达到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的条件。按照上述业务办理优先规则,我管理中心应优先保障我市本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金需求。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管理中心自2023年5月1日起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内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崇左市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
(二)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贷款业务范围
2023年5月1日起,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内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崇左市缴存职工申请办理的新建自住住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暂停时间
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自2023年5月1日起暂停受理。
(四)已受理的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处理方式
2023年5月1日前已受理的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同城化贷款业务,如符合放款条件的将继续发放,不符合放款条件的不予放款且不再重新受理。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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