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以工代训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属于新进员工的,按补贴计发期限内的参保月份计发;属于转岗员工的,从转岗当月起的参保月份计发,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
例子1:小张3月8日到A公司工作,5月5日离职。3、4月份A公司依法为小张参加社会保险,则A公司可向人社部门申领小张3-4月的“以工代训”补贴,共计500元/月×2个月=1000元。
例子2:3月15日,B劳务派遣公司新录用小李,4月5日派到C公司工作,7月10日派遣结束。3—6月,B公司依法为小李参加社会保险,则C公司可向人社部门申领小李4-6月的“以工代训”补贴,共计500元/月×3个月=1500元。
补贴计发期限: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补贴条件:
对企业组织新进员工或转岗员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补贴
(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员工属于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入职或转岗。
(三)企业为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每月支付员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企业组织员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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