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倍增企业申报条件
(一)遴选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在原有成长性企业的基础上,重点遴选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企业,对属特大型龙头、总部经济、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倍增计划”扶持范畴。
(二)基础条件
纳入市倍增企业基础条件为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名誉试点企业是指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规模超50亿元的市级试点企业。
对于未上规和未入统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纳入倍增企业。